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则
发表时间: 2024-11-23 07:46:01 作者: 贝博网站
关于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则的内容,小编近期发现仍有不少人心存疑问,故此小编特别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依据《关于加速筛选黄标车作业的施行主张(佛府〔2012〕33号)的要求,为加速黄标车筛选进展,进一步改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本府决议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第四、五、六阶段约束高污染(高排放)轿车通行的布告(佛府〔2012〕96号)作出调整,现布告如下: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制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在佛山“一环”东线—荷岳路—三乐路—佛山大路—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路—海八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及区域鸿沟触及的路途在外)。
从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19时,制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在禅城、南海、顺德区除禅、桂、新片区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在外)。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制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在沿江路—高超大路—中山路—跃华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包括沿江路与跃华路路面,不包括高超大路与中山路路面)。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制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在丁字基以西、北江大堤以北、口岸大路以东、广三高速以南围闭区域以及广三高速以北、云东海大路以西、321国道以南围闭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在外)。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制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在外)。
车辆违背限行规则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办。每一阶段施行后的榜首个月为限行办法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施行处分。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一)本布告所称轿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别用处车辆。
(二)限行第四、五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别用处车辆不受上述限行办法的约束。限行第六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不受上述限行办法的约束。
(三)未持有绿色环保查验合格标志的轿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处理在限行区域内行进的通行证。